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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刘佳

2020-02-17 07:58:30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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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临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大学生招聘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重点企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临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大学生招聘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点企业专人对接

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建立重点行业“一对一”工作机制,实施重点行业“包干”责任制,为重点行业明确一名“线上就业服务专员”,及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人岗匹配等个性化服务。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向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临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

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农民工创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推广辽宁省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平台,提供免费技能学习平台和推送岗位信息,农民工可通过远程登录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为农民工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因疫情影响滞留我省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我省就业创业政策。

停工期组织职工培训

可申领培训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助。

高校和企业线上对接

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

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各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高校要利用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工作微信群发布在线招聘信息,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推动“云宣讲”“视频双选会”“在线面试”等新型招聘形式的解决方案。积极建议、配合用人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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