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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售房可“一对一”网签备案

刘佳

2020-02-18 08:04:50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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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可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进行“一对一”网签备案;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沈阳发布8项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可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进行“一对一”网签备案;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积极促进商品房入市和销售,沈阳将24小时随时受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审核。申请预售许可手续齐全的,即时下发预售许可证。对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房地产企业可实施“一对一”网签备案。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合同约定超过2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此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适度下调缴存比例,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未能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支持房地产企业线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支持职工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自住型公寓使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样受疫情影响,沈阳各大售楼处及房产中介一直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昨日,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有序推进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开复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对外营业前,应对所有返岗员工进行体温核查,严格履行外地人员返沈隔离规定,登记排查人员疫区经历和密切接触疫区人员情况,完成岗前防疫培训,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并同步做好所有员工的健康跟踪工作,严格实行体温每日监测、记录。

各经营场所在开放前,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全面消杀,并实施封闭管理,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设置登记台、废弃口罩投放箱、体温测量设备等。

不仅如此,各经营场所出入口要安排专门人员值守,采用扫描二维码方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测温,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数据、来访时间等内容。体温超过防疫标准、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员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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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52个售楼处意向申请恢复开放经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李娜报道 昨日,浑南区下发了“关于做好浑南区房地产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项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区内房地产售楼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恢复营业。

“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要求区内各房地产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到访客户防疫管控措施,每个项目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到访客户需佩戴口罩,进入售楼处前,需在入口处登记测温,测温合格后方可入内,凭身份证领取预约单;在洽谈签约处,为客户准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纸巾;每日到访客户全部信息要填报汇总表备案和归档等。

浑南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深入做好房地产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疫情防控工作,区房产局在下发通知后,安排专人主动与房产企业进行对接,协调区内卫生防疫部门通过实行点对点包保,指导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成立了恢复营业备案受理小组,在指导企业做好表格申报等工作的同时,通过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方式,实现恢复营业备案工作即来即办,有效提高受理效率。

据统计,通知下发当天,浑南区80个售楼处中,已有52个售楼处意向申请恢复开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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