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意见。
咱家房子70年的产权到期了咋办?
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那么咱们关注的,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遇到强拆该咋办?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为遏制上述乱象,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农民进城后,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对于商品房购买事宜,很多购房者都不清楚到底70年过了该咋办,即便是遇到强拆等事宜,大多数居民也是选择认了,中央政策的出台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未来具体保护办法的出台,也不会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