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政策,对于重复参保者财政不予补助,并严肃处理重复报销人员。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于今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日前,省人社厅等下发通知称,去年审计部门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全省各地两项制度之间存在重复参保、重复补助以及重复报销等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防范重复参保和重复补助问题,杜绝重复报销等问题的发生。
对此,通知对参保和补助等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者中的一种医疗保险,政府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对于违规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重复参保的时间顺序,确定本年度内首次参保缴费的一种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医保参保选择,财政部门据此给予相应参保补助。对于重复参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不予补助,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退回其重复参保个人缴费的参保费用。对于城乡之间流动居民,应按照我省进城落户农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各市要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补助问题。
同时,各地要以市为单位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全面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动态数据库,并做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严肃处理重复报销相关人员,各级政府对发现的重复参保资金要及时扣除。对于审计发现的部分地区参保人员重复报销问题,各地应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和加强监管,并依法制定对重复报销相关人员的处罚办法。各地要按照审计要求,加快推进省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基础上实现持卡就医和即时结算,并于今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