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将职工家庭租赁市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这是4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举是为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相关人士解读政策称,2019年7月,市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满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多元化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负担成本,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将在切实提高租赁住房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沈阳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