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将取消下放调整90项政务服务事项。
其中,将“限额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事项取消。向各区、县(市)下放82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将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70项事项下放;为方便群众办事,将促进创业就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等12项事项下放。
调整管理方式6项,包括合并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