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原文分别如下:
各区县(市)房产、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各区县(市)房产、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