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现发布《2024年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转学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小学:3月1日——3月8日
中学:2月26日——3月8日
02转学办理地点及方式:
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砂山街37号),现场办理。
03 转学办理原则:
小学:长白岛内校际间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小学六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中学:区域内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办理转学,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初中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04转学办理所需材料:
有沈阳户籍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房产证原件(新房或期房无房证者,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及入住通知单等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提供,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和平区中小学随迁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和平区居住证(父母双方提供,在租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在租住地所属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沈阳市无房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和平区房产局办理)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外籍学生转学申报材料
1.学生护照、签证原件(父母双方、学生本人提供)
2.监护人的和平区户口或房证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监护人居住社区办理)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生证明原件
6.原学校学籍证明
05咨询电话:
小学:88711149 中学:88711150
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1日
沈河区
2024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启,现将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相关事宜梳理如下:
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办理(初三下学期不办理转入)
办理地点:
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沈河区教育局107室(小学入学)、108室(初中入学)
需要注意:门口无法停车,车辆即停即走
办理方式:线下审核
联系方式: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初教科)024-24162712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中教科) 024-24811470
(以下为往年办理转学所需资料,2024年具体详情请咨询教育局)
随迁人员子女转入
办理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内容应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和父母页)如父母离异,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页,请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如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内,请出具每个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2.原学校学籍信息(应注明学生姓名、19位全国学籍号、就读年级,该项仅需电子版图片即可,可不提供原件。但鉴于各地区开学时间不统一,如无法提供学籍信息,家长可提供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等基础性信息,区教育局会通过学籍网,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如因学生信息有误或网络原因,无法在学籍网中查询到学生学籍信息,家长可延后至原就读学校开学,确认学籍信息后,再进行办理)
3.学生父母双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现租住地派出所开具)
4.社区居住证明原件(由现租住社区开具,写清学生姓名、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居住门牌号)
5.学生父母在沈阳市的无房产证明原件(父母双方均需提供,可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常见问题
1.父母离异,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有效信息,怎么办?
除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抚养权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刚刚到沈,无法办理正式居住证,怎么办?
可凭借由公安部门下发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办理。
小学学生转出
1.家长向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需标明拟转入地及转入学校)
2.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发出转学申请
3.由转入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教育局依次在全国学籍网上审核办理
4.该生转出
初中学生转入
温 馨 提 示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
◆区内学校间不办理转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办理转学
◆九年级下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其他与《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转学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不予办理
注:八年级学生在9月30日前(含30日)转入可以享受指标到校待遇,9月30日后转入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办理要件
转学材料的梳理是入学审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大家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下述四种情况之一准备相应材料:
【情况一】户籍在沈河区,在沈河区拥有自有房产
1.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样例如下:
注:如已有沈河区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入住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3.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产权证、户口簿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4.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注:如父母离异,请提交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分离,且以父母两证办理入学,请提交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情况二】户籍在沈河区,在沈河区无自有房产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2.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户口簿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3.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注:如父母离异,请提交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分离,且以父母两证办理入学,请提交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情况三】户籍在外地,在沈河区拥有自有房产
1. 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样例如下:
注:如已有沈河区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入住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注:如孩子户口与房屋产权人户口分离,请提交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地址与自有房产门牌号一致。但如果监护人为沈阳市郊区县户籍,此项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样例如下:
4.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产权证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5.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注:如父母离异,请提交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情况四】外来随迁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注:如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内,请同时一并提交父母另一方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及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地址与租住房产门牌号一致。但如果监护人为沈阳市郊区县户籍,此项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样例如下:
3.学生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市内五区的无房证明原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位于沈河区大西路187号的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如监护人在沈阳市以内、市内五区以外有自有房产,就开具“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咨询电话024-22973275)。
4.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居住证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5.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注:如父母离异,请提交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归属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
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略有不同,所以请家长务必仔细研读,看清对应情况,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有疑问,可拨打中教科咨询电话024-24811470。
初中学生转出
1.家长向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需标明拟转入地及转入学校)
2.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发出转学申请
3.由转入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教育局依次在全国学籍网上审核办理
4.该生转出
皇姑区
申办条件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2.学生因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或其他特殊原因,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申报材料
本地户籍的公民所需条件
1.学生及监护人在沈阳的户籍证明。
2.学生及监护人在沈阳的房产证明。
3.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证明。
4.学生的学籍编号。
随迁子女所需条件
1.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工作证明。
2.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证明。
3.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居住证。
4.学生监护人在沈阳的住房证明。
5.学生监护人在沈居住地的社区证明。
6.学生的学籍编号。
休学所需条件
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病志、化验单、药费收据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转学不设定具体学区。户口未动,在外地读书,转回者,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学位空余情况,均衡调剂学位。
2.本市学生转往区外就读的,应由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转入地教育局审批,由转入地负责办理电子学籍档案的调档。
3.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口簿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并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电子学籍。
4.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受理学生转入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
咨询渠道
基教一科咨询电话(小学):86847419
基教二科咨询电话(初中):86842130
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早8:30----晚5:00(休息日及午休时间不办公)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皇姑区教育局211室(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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