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选择在沈阳这个魅力之城、美丽之城、活力之城、宜居之城安家置业。为方便广大群众全方位了解沈阳楼市利好政策,沈阳市房产局整理汇总推出2026年沈阳最新购房政策,方便群众知悉了解使用。
一、购售政策
沈阳已全面取消住房限制性购售政策。在沈阳购房是不受限制的,你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区域购房。当然卖房也没有任何限制。
二、信贷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利率、首付降至新低。
1、取消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下限
沈阳已经取消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下限。
2、首付比例下限降至15%
对于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3、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很多人置业的首选方式。当前的公积金政策也是优惠多多。
1、公积金贷款利率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自2025年5月8日起实施)
2、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0万元。叠加现行流动性系数1.2倍以后,普通职工单方、夫妻双方、家庭三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分别提高至108万元、180万元、252万元。(自2026年3月15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实施)
5、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高层次A、B、C、D四个人才类别对应的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A类4倍、B类3倍、C类2倍、D类1.5倍。同时,推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3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为3年)
6、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提高后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单方缴存,最高1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22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315万元。
7、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即可享受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1.3倍的支持政策。提高后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单方缴存,最高117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19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273万元。
8、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账户余额倍数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调。
9、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10、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1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购买自住住房,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是单位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原则上与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一致。高层次人才、高品质住宅、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适用于灵活就业缴存人。(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2、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1)不仅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现在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也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可申请将其在沈阳市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取消原商贷已还年限限制条件,“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由房屋价格的60%提高到房屋价格的80%。
(2)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等享受购房贷款中额度上浮政策优惠。即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商转公”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4倍,具体倍数按中心当期政策标准执行,实际可贷额度应结合个人还款能力和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13、支持家庭互助贷款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缴存标准,或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的,可由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共同借款人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4、加大高品质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缴存人家庭(含异地缴存)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高品质住房属性,或得房率在95%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5、支持适居性改造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毛坯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或提取支付改造费用。贷款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缴存50万元,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未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提取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中的“适居性改造”是指对新建毛坯商品住房内部空间、功能布局及基础生活配套设施进行系统化规整、适配与完善,实现房屋从建筑毛坯状态到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提质完善过程。
16、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
将贷款额度计算中缴存人家庭负债核减标准,由计算可贷额度后扣减负债,调整为仅在还贷能力限额中扣除家庭负债金额。(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
17、支持单位职工自愿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职工可自愿补充缴存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补充缴存金额不超过按本人缴存比例计算的最高缴存额度与个人已缴存额度之差,补充缴存时间可自2022年1月开始计算。(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8、支持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家庭中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父母或3周岁及以下子女,且三年内未就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9、支持缴存人支付购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取得契税缴纳凭证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费用。(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税收政策
(一)继续执行契税减征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我市承受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征政策
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购房服务政策
(一)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
市民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二手房买卖、抵押权登记、补换不动产证书等高频常办业务,这些业务已实现即时办结。各个大厅提供“周末办公”“午间加时”服务,企业群众双休日也可以办理业务。
(二)全面实施预告登记
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三)优化带押过户
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申请同时办结,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四)全面实施商品房办证“零材料”工作模式
2025年4月起,全面实施商品房办证“零材料”工作模式。不动产登记平台自动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与契税完税信息,购房人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无需提供任何纸质申请材料,极大方便办事群众。
注:各项政策最终以政府各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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