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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租房提公积金限额提高150至200元

刘佳

2020-03-28 09:10:47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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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沈阳将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市区房屋提取限额每月提高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每月提高150元,并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的提取时限。

 4月1日起,沈阳将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市区房屋提取限额每月提高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每月提高150元,并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的提取时限。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下调整将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在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方面,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根据对通知的解读,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可有效缩短职工购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周期,大大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更好实现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定位。

此外,在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方面,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调整后,实行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现有平均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考虑,职工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提取,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提取,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更高,对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支持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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