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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专项治理这一问题

郑俊恒

2021-03-11 13:56:08   转自北国网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中明确,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要在全省中小学校
(含中等职业学校)
深入开展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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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事件
呈现出炫耀暴力等新特点

学生欺凌该如何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中明确,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通知》中提到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比如

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

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

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后续处置难度增大……



针对以上情况,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公开欺凌防治电话
并排专人值守

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
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各市教育局也要在
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开
并安排专人值守
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各中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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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欺凌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 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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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
接报后1小时内要上报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 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 4 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省教育厅每半年通报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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